江南热线――商标注册

编者的话:
   我国近日决定将2007年定为“知识产权文化年”,宣传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入世五年来的重要任务之一。本报自本期起将陆续载刊这方面的内容,以提高广大读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不可忽视的权利
——就服务商标给服务业主提个醒

   商品应有商标标识,这是人所皆知的道理,但是对旅游行业、出租汽车行业、物业行业、清洁行业及洗浴中心这样的服务行业也应申请注册商标即服务商标,却是往往被企业主忽视的问题。
   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本实施细则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国家商标局《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就明确规定,“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其实,我们经常在旅行社带队外出旅游时导游手持的旗帜上,游客头上戴的遮阳帽上,出租汽车的车顶灯上,保洁公司的专用车辆上等处见到能识别其企业名称的标示,实际上都属于商标性质的标示。但是因为没有注册,往往发生了被他人假冒、使用等侵权时,无法保护自己企业的权益。就马鞍山而言,如果服务业创出声誉,享有盛名具有财产价值时,就应当为防止假冒侵权而申请服务商标保护。
   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必须经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服务企业 要想做大做强,对其服务商标申请注册登记,不失为企业发展的上策之举,因为服务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就享有了服务商标专用权,其他任何企业或个人均不得未经服务商标专有权人许可而使用该注册商标,也不得伪造、擅自制造及销售伪造或擅自制造的注册服务商标标识,还不得在未经服务商标专有权享有人同意时更换该注册服务商标等等。据悉马鞍山的洗浴文化代表翠林洗浴中心即是如此及时,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服务商标,应当对从事服务业的企业主有一定示范作用。 凡此种种,服务商标一经注册即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现假冒等,均属于对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服务商标专有权人均有权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国家工商机关及人民法院依法应保护服务商标专用权,制止侵权行为,保障服务商标专用权享有人的权利不受侵犯。因此,商标意识还应包括服务等无形资产的商标标识,这也是服务业主不可忽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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