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进行交易,签订各种合同时,经常会遇到定金条款或者出现订金的约定。结合法律的规定和文字的意义,定金与订金虽然读音相同,但在合同中所体现的法律作用却有很大的差别。不加仔细地区别,会出现很大的失误:
就定金一词而言,是法言法语,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保证 ,具有担保的法律意义,如在合同中写入并实际缴纳了定金款项,则按《合同法》的规定给付定金一方违约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顺便说明一下,合同中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条款时,一方出现违约的,另一方对二者不能同时并用。
就订金而言,标准的汉语语辞解释为:预付款。仅仅是交易合同的一方为交易而向另一方提前预先交付的款项,并不具有担保保证的法律意义,即使在交易中出现违约不履行约定债务的事项,也不会出现法定的无权收回或要求双倍返还订金预付款的状况。
比较定金和订金二者在交易中作用,常见的例子情况是:确定喜宴、年夜饭及买房子时双方第一笔款项支付时所写的“定金” 或“订金”字样,一字之差法律效果则不同。